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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车逼停殴伤人 寻衅滋事被判刑
驾车逼停殴伤人 寻衅滋事被判刑
驻马店网讯(通讯员 张桂华)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潘某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致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且系共同犯罪。张某、潘某与同案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相当,不作主、从犯的区分。张某、潘某能如实供述罪行,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已取得谅解,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姓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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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5/1123/31877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