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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他人吸毒 获刑并处罚金
容留他人吸毒 获刑并处罚金
驻马店网讯(通讯员 高运洪 王树涛 刘棒)日前,确山县法院以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胡鑫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1975年出生的胡鑫系河南省确山县人,因犯寻衅滋事罪于
检察机关指控,2013年年初的一天,胡鑫在其加油站后面的仓库里容留丁悦吸食冰毒,
上述事实,胡鑫在庭审过程中亦无异议。法院认为,胡鑫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胡鑫有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但胡鑫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第六十四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胡鑫犯容留他人吸毒罪,拘役6个月,罚款8000元。
责任编辑:lyx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5/1125/31932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