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治综合新闻 冒充缅甸姑娘 多起婚姻诈骗
冒充缅甸姑娘 多起婚姻诈骗
冒充缅甸姑娘 多起婚姻诈骗
驻马店网讯(通讯员 李敏 王树涛 刘棒)日前, 云南省孟连县姑娘陈云香,冒充缅甸人李娜思,因涉嫌婚姻诈骗于
受害人王磊陈述:2014年8月份的一天,媒人给我介绍了一个对象,叫李娜思,家是云南的。听我妈说我舅舅(媒人的丈夫)说娜思要彩礼,让别人把彩礼钱给她家里的表姐寄去,我妈把彩礼钱给了我舅舅,我舅舅就把彩礼钱给娜思了。我只听说娜思说她家里有一个弟弟一个妹妹,她父亲抽大烟,家里生活条件贫苦,娜思是
自愿住我家的,她同意和我结婚。因此骗取受害人王磊及其家人现金65000元。 受害人王建华陈述:2014年
受害人李月萍陈述:2014年刚过八月十五,梅庄村的一个女的给我儿子介绍了一个南方的女的。我们当时交给对方7.6万元,第二天,领着娜思和媒人一起到留庄镇街上给娜思买了衣裳,第三天我们正式把娜思接到我们家里了。娜思到我们家后,说她是缅甸的,家里她爸吸大烟,家里穷,她爸将她妈给打跑了,她现在跟着她表姐在一起生活,她出来就是想找个好婆家。
确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9月份,被告人陈云香伙同他人冒充自己是缅甸国公民李娜思、娜思等名字,流窜到确山县留庄镇境内,采取婚姻诈骗的方式,并以虚构事实等手段,骗取受害人王磊及其家人现金65000元(追回4万元);受害人王建华7.6万元(追回4万元);受害人李月萍7.6万元。就上述指控,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云香的行为已构成婚姻诈骗罪。确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但被告人陈云香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和部分退赃,有悔罪表现,从轻处罚。确山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陈云香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并责令陈云香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22000元。
责任编辑:lyx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5/1126/31956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