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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停轿车打伤人 寻衅滋事被判刑
胡旭渝
近日,确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寻衅滋事案件,被告人张某、潘某因琐事与被害人李某起争执后,伙同他人驾车逼停李某轿车并殴打致伤。张某、潘某被法院判决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六个月。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潘某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致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且系共同犯罪。张某、潘某与同案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相当,不作主犯、从犯的区分。张某、潘某能如实供述罪行,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已取得谅解,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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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5/1127/31975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