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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鸟者说
胡殿文
近日,“河南大学生家门口掏鸟窝获刑10年半”一事,经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据媒体报道,家住新乡辉县市的大学生闫啸天,最近摊上了大事儿;他和朋友将自家门口鸟窝里的鸟掏出来,养了一段时间后售卖,被公安机关抓获。按小闫的说法,直到森林公安抓了自己,他才知道那些白色胎毛还没褪净的小鸟,竟然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今年8月,小闫和朋友分别因犯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等,被判刑10年半和10年。
日前,闫啸天的父亲闫爱民在接受法晚记者采访时表示,他已替儿子请了律师,希望法院能启动再审程序,相关申请材料已递交新乡市中院,河南省高院已经介入此案,对其判决正在进行专题研究。据央视随机网络调查,88%的网友认为法院判得重了,当事人有点冤;只有12%的人认为,法院量刑适当,掏鸟窝者罪有应得。案件下一步的进展人们当让会继续关注,舆论并不能干预司法,法律的事情要用法律来解决,我们似乎无话可说。案件之外的话题应该是大学生掏鸟16只引来牢狱之灾,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
恶补一点法律知识是必须的。上网搜索得知,为保护、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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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5/1204/321366.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