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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之六

第五十一条 立体交叉口形式原则上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速路与快速路相交时,郊区宜采用部分互通立交菱形交叉形式或完全互通立交喇叭形、苜蓿叶形等形式,市区宜采用部分互通立交部分苜蓿叶形式;

2.快速路与快速路及城市主干路相交时,宜采用部分互通立交部分定向交叉形式或环形立交二层式;

3.主干路与主干路相交时,宜采用环形三层式。

第五十二条 对立体交叉口用地在城市建设中应予以预留,具体参照以下规模确定:

1.部分互通立交菱形交叉形式不宜小于2.5公顷;

2.完全互通立交喇叭形交叉形式不宜小于3.5公顷;

3.完全互通立交苜蓿叶形交叉形式不宜小于7.0公顷;

4.部分互通立交部分苜蓿叶形交叉形式不宜小于3.5公顷;

5.部分互通立交部分定向交叉形式不宜小于2.5公顷;

6.环形立交二层、三层式交叉形式不宜小于2.5公顷。

第五十三条 为保证城市交通的畅通和安全,平面交叉口路缘石部位应作弧线处理,平面交叉口转角部位道路红线应作切角处理,常规丁字、十字交叉口的路缘石转角半径和红线切角长度应符合表5-1(详见驻马店网和驻马店市城乡规划局网站)的要求。

第五十四条 新建城市主干路、次干路道路交叉口及城市道路交叉口车流量较大的改建城市主干路、次干路道路交叉口,应予以拓宽渠化,与支路相交的任何交叉口不进行拓宽。

道路交叉口两侧红线拓宽渠化宽度不宜小于3.5米。道路交叉口拓宽渠化长度主干路沿道路红线切角端点向后展宽80米,次干路沿道路红线切角端点向后展宽60米,渐变段取30米。

第五十五条 次干道以上等级的道路交叉口周边临路均应控制不小于1000平方米的绿地或开敞空间场地。(未完待续)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5/1210/32228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