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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脱丝袜 违法被判刑

胡旭渝

近日,确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强制侮辱妇女案件。被告人左某酒后强迫陌生女孩脱丝袜,被法院判决构成强制侮辱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201577凌晨2时许,被告人左某饮酒后遇见被害人齐某和李某,尾随二人至偏僻处,向齐某索要其穿在身上的连体丝袜,并用手掐住齐某的脖子,强迫齐某脱下丝袜,后逃离现场。

法院认为,被告人左某以暴力、胁迫手段强制侮辱妇女,其行为构成强制侮辱妇女罪。左某在深夜采用掐脖子的手段逼迫他人就范,其社会危害性较大。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5/1211/32256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