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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拿刀狂砍妻 被判故意伤害罪

邱学忠

今年129日,确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罪案件。被告人张某酒后与妻子任某起争执,持菜刀将任某砍致轻伤,被法院判决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赔偿任某经济损失2万多元。

被告人张某与被害人任某系夫妻,曾于2010年离婚,后于2013年复婚,复婚后二人仍常因张某嗜酒起争执。今年627日,张某酒后回家,双方又发生争吵并厮打。其间,张某从厨房拿出菜刀在妻子身上一阵乱砍,致任某左侧腹部、左肩部、左手部及右小腿等处受伤。经鉴定,任某损伤构成轻伤二级。后任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张某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5/1215/32328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