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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亲相首匿 触犯刑法悔不已

 亲亲相首匿 触犯刑法悔不已

驻马店网讯(通讯员 段鲜红)哥哥故意杀人,妹妹为其提供隐藏住所,触犯我国刑法。近日,泌阳县法院审理了一起窝藏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薛某甲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003812上午,薛某乙(薛某甲之兄)携刀到本村薛某某家,与薛某某及其母亲刘某某发生争吵,继而厮打,期间薛某乙持刀朝刘某某胸部肋部连扎两刀,刘某某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薛某乙涉嫌故意杀人后潜逃。2013619,薛某乙逃到河南省唐河县小王店镇灯台岗新庄19号其妹薛某甲家藏匿,至同年76日下午被泌阳县公安局民警抓获。在此期间,薛某甲为薛某乙提供隐藏住所等帮助。20141118,薛某甲因犯故意杀人罪被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014914,泌阳县公安局电话通知被告人薛某甲到刑警大队接受询问,当日薛某甲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泌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薛某甲明知其兄薛某乙实施了杀人行为,而为其提供隐藏住所,帮助其逃匿,且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鉴于被告人薛某甲有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自首情节,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谅解,其具有法定的减轻处罚及酌定的从轻情节,依法可对其减轻判处,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5/1217/32399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