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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爱生恨故意杀人 身陷囹圄葬送前程

 因爱生恨故意杀人 身陷囹圄葬送前程

驻马店网讯(通讯员 段鲜红)2014年期间,王某某和柳某相识,随后成为朋友关系。201531,王某某酒后和柳某因感情问题发生纠纷,柳某赶王某某离开自己家,王某某感到受到侮辱,随即窜到厨房拿出菜刀砍伤刘某,在柳某女儿关某某的劝阻下,被告人才停止砍杀,随后关某某的朋友张某等人将柳某抬到楼下送上救护车。经法医鉴定,柳某损伤程度构成轻伤,关谋谋构成轻微伤。

泌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因感情纠纷对被害人柳某产生不满后,持菜刀猛砍被害人柳某头、肩、背等部位,造成被害人柳某轻伤、关谋谋轻微伤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及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在实施故意杀人行为时受他人阻止,且被害人被他人及时送往医院救治,因而未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后果,被告人的行为系故意杀人未遂,依法应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5/1229/32622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