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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合居民医药费为何不能报销

参合居民在外地受伤就医

医药费为何不能报销

农合办:辖区外的意外伤害不予补偿

 

□晚报记者   张丽丽     

 

本报讯   昨日,市民先生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他爱人最近在北京意外摔伤,在医院治疗花费5万多元。他到驿城区农合办报销医药费时,对方却不给他办理。“作为参合居民,为啥不能通过新农合报销医药费?”先生说。

先生告诉记者,他是驿城区板桥镇居民。去年下半年,他爱人女士到北京看望女儿。去年1124日,由于北京下雪路滑,他爱人在小区散步时不小心摔倒,随后到北京一家医院就医。医院确诊,他爱人左手臂粉碎性骨折。1126,医生为他爱人做了手术。12月初,他爱人出院,共花了5万多元医药费。

“想到爱人参加了新农合,我就去驿城区农合办报销医药费。”先生说,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说他爱人的这种情况不能报销。对此,他不能理解。

当天上午9时许,记者采访了驿城区农合办有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根据《驻马店市驿城区2015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规定,参合居民在驿城区辖区内发生的意外伤害,且有证据证明无他方责任的,可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参合居民在驿城区辖区外发生的各种意外伤害均不予补偿。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6/0108/32797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