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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播案”是一堂生动的法律课

 

胡殿文

 

深圳快播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一案不久前开庭审理,庭审过程全程网络直播。这场新年互联网第一案,借助网络文字和视频直播,将控辩审三方均置于“显微镜”下,不仅引来百万网民的围观,更是引发了主流媒体纷纷发声,探讨控辩双方是非曲直。

真理与辩越明,法理越辨越清。媒体梳理了庭审时控辩双方对峙的焦点问题,帮助读者看清这场舆论背后的法理。焦点之一是技术中立能否成立。刑法学专家阮方民说,在庭审中,出现了一个传播很广的比喻:“制造菜刀的人不应该为那把菜刀杀了人承担责任。”由此,辩护方得出提出了“技术中立”的观点。快播软件是一个集搜索、播放于一体的、功能很强大的软件。快播软件的一个功能非常值得注意:如果有一个用户用快播软件看含有非法内容的视频,快播软件就会把这个视频下载到他们的服务器上,那么下一个用户就能看到这个视频,快播成了非法视频的二传手,这完全和“技术中立”的说法不符。从这个意义上讲,他不但不是传播非法视频的帮助犯,而是实行犯。另外两个焦点是是否尽到监管义务和行政责任还是刑事责任。控辩双方各自表述,相信法律自有研判,对判决结果,值得人们期待和关注。

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快播案”是一堂生动的法律课。

正确认识网络犯罪的特点。网络犯罪是指行为人运用计算机技术,借助于网络对其系统或信息进行攻击,破坏或利用网络进行其他犯罪的总称。现今是网络时代,互联网充斥着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网络能给我们带来大量的信息,但是在网络如此发达的今天,伴随而来的就是网络犯罪。网络犯罪的案例有怎样的特点,对于互联网用户来讲,需要了解相关知识,才能做到依法上网。同传统的犯罪相比,网络犯罪具有一些独特的特点:既成本低、传播迅速,传播范围广;互动性、隐蔽性高,取证困难;是具体严重社会危害的计算机犯罪。

互联网经济不能“野蛮生长”。互联网作为一个开放的公共空间,也会在某种意义上遭遇涸泽而渔的开发与利用。真实与虚假共生,私利与公益并存,各类信息鱼目混珠,各类用户良莠不齐,互联网也会沦为是非地和名利场。一些缺乏规则意识的商家,利用互联网平台,从事一些背离法律规范的生意。为了博取眼球,一些商家不惜剑走偏锋、铤而走险,在道德、法律和人性的边缘地带不断堕落。任何在网上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的网站、提供淫秽色情信息服务者,都要为此承担法律责任。当事人即使能言善辩、巧舌如簧,却难以掩盖其背离法治精神的价值底色。 “快播案”犹如一面镜子,给少数抱有投机、侥幸心理的商家敲响了警钟。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6/0111/32857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