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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开展农村校车安全隐患整治行动

本报讯 (通讯员 华)为确保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近日,市公安局交警部门结合我市实际,全面排查治理中小学和幼儿园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安全隐患,强化路面管控查处,提前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为广大中小学生和幼儿打造安全的出行环境。

增强责任和危机意识。各单位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主动联合市县教体局和辖区各幼儿园、中小学校,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担当意识、忧患意识,组织专人对辖区校车途经道路交通安全进行研判分析。针对本地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有关文件要求,明确工作目标,细化整治措施,落实职责分工。

认真摸排学校交通安全隐患。联合教育部门,组织力量深入辖区,全面摸清各级各类学校和办学点数量、办学规模、办学资质、分布现状,详细调查学生上学放学交通方式,掌握非法办校办园和乘坐接送学生车辆底数。要认真清查所有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及驾驶人底数,逐一检查车辆注册登记、年度检验、申请校车使用许可、乘载学生、运行范围等情况。逐一清查驾驶人驾驶资格审验记录、交通违法、违法记分和交通事故情况,建立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及驾驶人安全管理台账。联合安全监管部门,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对所有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通行集中的农村道路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摸清安全隐患底数。

大力治理校园周边交通秩序,提请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对非法办校办园进行清理整顿。对不具备办学条件且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办学点,坚决关闭取缔并向社会公布。对拒不关闭的,坚决采取强制措施取缔,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达到办学标准和要求的办学点,要限期办理办学许可,严格审核把关。根据农村地区中小学校、幼儿园上学放学时间调整勤务,加强巡逻检查。通过设置执勤点和护学岗,严肃查处校车、接送学生车辆超员、超速、无牌无证等交通违法行为。对具备一定条件但未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载客汽车,要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停运整改,并督促其按规定办理校车使用许可。对拒不停运的,严格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对使用拼装或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会同安全监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研究制定校车、接送学生车辆通行线路安全隐患治理计划,根据严重程度和治理难度,逐一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治理时限,确保按时完成。

强化接送学生车辆源头监管。联合教育部门督促学校建立校园交通安全制度,把好校车安全行驶关,坚决杜绝违法车辆驶出校园。督促学校加强对少年儿童和广大家长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宣传少年儿童道路交通安全常识,广泛告知“黑校车”的危害,动员广大家长自觉抵制“黑校车”。提请地方党委、政府,组织学校、街道、乡镇、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和单位,建全完善学校教职工、家长、党团员、学校保安员、村组协管员等力量共同参与学生交通安全管理的机制,并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发动群众积极举报校车、接送学生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对于校车、接送学生车辆交通事故,及时会同安全、教育、监察等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责任倒查,依法严格追究相关部门、校车运营企业、校车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责任。2015111日《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上蔡、汝南和西平查处的3起严重超员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违法驾驶案件当事人均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6/0115/32951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