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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履职才能破解城管之困

胡殿文

       新年伊始,城管执法问题再次成为热点,只是这一次不是什么临时工、协管员之类犯事,而是实实在在的正式工。先是河南省周口市郸城县城管对三轮车“强行预收全年罚款”被媒体曝光。接下来是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一小贩被城管套头殴打,打人视频在网上热传,引发网民热议。透视这接连发生的焦点事件,引发了如何根治部分城管工作人员暴力执法顽疾的思考。

       城管人员奇葩罚款和执法简单粗暴,不仅败坏政府部门和城市形象、破坏法治氛围,而且加深社会矛盾,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难题。目前,我国各地城管机构设置五花八门,有城管局、城管执法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队伍参差不齐、职能界限不清,各地机构设置混乱、工作各行其是。很多时候,城管执法面对的纠结是城市病的体现,而执法尴尬的根源则在于缺乏明确的法律授权和制度保障。近些年,“碰瓷式执法”、“下跪式执法”等奇葩的执法方式屡见不鲜,正是执法工作中职责边界不清、管理方式简单造成的。这些问题需要立法来从制度上解决。因此,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提升城管执法水平,应完善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当前迫切需要有一部全国性城管法律法规,对地方城管立法进行指导。以此可见,法制化是破解城管执法难题的根本之道。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作为城管部门来讲,学法、懂法、依法履职才能修复公众信任。心中有法、行动依法,做好对流动摊贩的服务、指导和教育,才能化解对立情绪,规范摊贩经营活动,确保城市功能健康有序运转。前不久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 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城市管理工作开出了具体而明确的“药方”。《意见》要求,在杜绝粗暴执法和选择性执法、保证执法公信力等层面规范执法制度、改善执法方法,提升城市管理效能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各地城管部门只有严格落实中央要求,才能自觉让依法履职的理念、文明执法的要求、为民服务的宗旨融入每次执法行动中。破解城管难题需多些换位思考。自上世纪末一些地方开始设立城管综合执法机构以来,城管与摊贩之间的“拉锯战”、“游击战”就不时上演。从查扣瓜农、菜贩的货物到下跪执法,从肢体冲撞、人身伤害到流血事件,纷繁复杂的表象背后,折射的正是两个特殊群体的尖锐冲突。冲突不时发生,引发了一些人对城管群体的“妖魔化”和对摊贩群体无原则的支持,不仅使得这些地方的城市管理愈发不可收拾,而且也损害着当地相关部门的形象,呈现“多输”的尴尬局面,被人称之为“城管之困”。去年以来,山东日照在城市综合整治中,变执法禁止为疏导规范,主动为游摊小贩提供经营平台,使当地“杂乱破、脏乱差”的现状得到有效改善。城市执法者和管理者管理城市,既倾听群众的需求,又考虑到被管理对象的诉求。这样做,摊贩顾了“肚子”,城市更有“面子”,达到了“双赢”的治理目标。

       科学管理,加强监督是关键。城管执法部门应当推行标准化执法、人性化执法,从思想上转变重执法轻服务、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观念,纠正执法理念的偏差,杜绝违规执法、暴力执法。要加大监督力度,实行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内部要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使执法行为、过程和结果可以检查、可以监督。对外要全面推行执法事务公开,实现阳光执法,完善投诉、举报的受理、查处、反馈的机制。做到专门机构监督和群众监督结合,实行监督和问责相结合,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6/0126/33161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