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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驻马店分行推出公务员购车分期付款业务

    本报讯 (记者 通讯员 李向锋)日前,笔者从工行驻马店分行了解到,为支持我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拓宽业务办理渠道,工行驻马店分行推出了公务员购车(自用)分期付款业务。

       据悉,公务员购车(自用)分期付款业务是公务员向工行申请用增加授权控制代码的汽车分期专用信用卡,在汽车经销商处购买家用汽车,经银行核准后,将实际分期金额平均分成若干期,由持卡人在约定期限内按月还款并支付一定手续费的业务模式,我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员工均可申请办理。

       据该行有关负责人介绍,公务员购车(自用)分期付款申请人条件为符合该行信用卡办卡基本条件,申请人无不良信用记录且具有稳定的合法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借款人没有在工行或其他银行办理个人自用车贷款。

       据了解,公务员购车(自用)分期付款分期期限分别为12182436期,可自由选择。公务员办理购车(自用)分期付款业务时需按照工行现有新发卡流程及有关要求发卡,需同时提交《个人收入证明》、《有效期内的任职文件》、《购车商品订购单》(或客户与经销商签订的购车协议)、《购车首付款交款凭证》(加盖经销商财务印章)、《中国工商银行公务员购车(自用)分期付款业务申请书》、担保人身份证明及担保函等有关材料,由指定经办支行受理。

       公务员购车(自用)分期付款业务的审批和调额按照现有的营销签批单流程处理。客户到经销商处购车,在分期付款专用POS机上完成分期交易。公务员购车(自用)分期付款业务的目标客户授信标准:县级以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正式人员,处级及以上授信不超过30万元,科级授信不超过20万元,一般员工授信不超过10万元。授信额度不超过所购车辆净车款的70%。调额额度均为临时额度(期限为30)。新发卡时需将工行汽车专项分期所用的授权控制代码增加到该专用卡上,同时需将合作汽车经销商纳入商圈管理。

       工行驻马店分行要求,公务员购车(自用)分期付款业务完成后,经办支行须按照将相关信息录入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管理系统,使每笔业务正确、完整录入分期付款业务管理系统,确保分期申请人、持卡人、车主三者为同一自然人。同时,经办支行要收集汽车发票复印件,进一步核实交易的真实性。要加强风险控制,每月筛查辖内经办支行业务数据,凡主办支行经办业务发生逾期,经办人员要督促客户及时还款,对已发现的风险客户要提前介入,要求客户提前还款,负责催收。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6/0127/33186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