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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单位乱倒垃圾被处罚

 

**来电反映:近期,位于练江路与白桥路交叉口的新华保险公司将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在白桥路人行道内,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希望政府督促相关部门予以调查解决。

驿城区政府反馈结果: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根据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三十条规定:不按照城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生活垃圾的,将根据倾倒量进行罚款,驿城区环境卫生所已经安排环卫督察人员前往现场对新华保险公司负责人进行警告,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随意倾倒生活垃圾的行为,并告知若再次发现该公司随意倾倒垃圾将按照条例对其进行处罚,今后区环卫督察人员将加强对辖区环境卫生的巡查,保障群众生活环境干净、整洁。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6/0127/33190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