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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利用天津港爆炸事故诈骗获刑3年 罚款8000元
女子利用天津港爆炸事故诈骗获刑3年 罚款8000元
今天,广西防城港防城区法院一审判决杨彩兰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处罚金8000元,作案工具白色三星牌手机一台,予以没收。杨彩兰曾在微博中谎称父亲在天津港爆炸中去世,博取同情,非法获取网友"打赏"96576.44元。(央视记者廖汨)
早前报道:
广西防城港市一女子利用“8.12”天津滨海新区爆炸事件骗取数千网民的同情,并向其捐款近10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
当天凌晨3时许,杨彩兰又通过该微博账号发布了第二条虚假微博,称还是没联系上爸爸,其母亲也已经去世。此后,杨彩兰再次在其微博上发布了第三条虚假微博,包含“今天在医院里见了他最后一面,我和他说,我会好好努力,明年考上一个好大学”等内容,这条虚假的长微博发布后再次引起了众多网友关注,并获得了3739名新浪微博网友共计3856笔“打赏”,总金额为96576.44元人民币。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彩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发布虚假微博内容骗取网友打赏,数额巨大,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实习编辑 王梦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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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6/0128/33230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