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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们儿喝酒斗气 互殴轻伤获罪

田春华

王某和孙某既是邻居,又是好哥们。但是一次酒后斗嘴,进而引发的互殴,让两人关系破裂。孙某更是构成故意伤害罪,近日被西平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

201510518时许,孙某与同村村民王某在本村一家超市喝酒,喝酒过程中发生争执,继而引起厮打。王某回家后,被告人孙某又追至王某家与王某厮打,造成王某锁骨骨折。经西平县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王某的损伤属轻伤二级。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王某轻伤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本案因邻里纠纷引发,且孙某已取得王某谅解,当庭又自愿认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6/0301/33764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