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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查获73名任性驾车“酒晕子”
春运启动以来
我市查获73名任性驾车“酒晕子”
37名驾驶人因醉驾、驾驶报废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被吊销驾驶证
近日,市公安交通管理支队民警在对驾驶人进行酒精检测。 记者 邱学忠 摄
本报讯(通讯员 张振宇)近日,笔者从市公安交通管理支队获悉,春运启动以来,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以“平安春运·交警同行”为主题,严厉打击酒驾、毒驾和机动车超速、超员违法行为。至目前,我市已查处超速行驶、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2000余起,其中酒后驾驶73起,37名驾驶人因醉驾、驾驶报废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被吊销驾驶证。
春运以来,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启动交通安全执法站、临时执勤点、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组织机动执法队,采取异地用警执法、集中整治和定点检查、流动巡逻缉查等方式,严查客车、面包车超员,货车违法载人,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毒驾和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凡属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一律暂扣6个月,凡属醉酒驾驶机动车辆的一律按刑事案件办理,凡属二次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一律拘留、吊销驾驶证”,坚持打击酒驾违法行为常态化。但在春节、情人节期间,仍有少数驾驶人心存侥幸,酒后任性驾车,结果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因醉酒驾驶导致交通事故酿成惨剧已经不胜枚举,教训深刻,但总有人铤而走险,害人害己。
春节过后,市公安交通管理支队提醒广大道路交通参与者,要坚决抵制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平安才是走向成功的坦途。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刑法修正案(九)》第八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将处拘役,并处罚金。
责任编辑:wq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6/0301/33768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