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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小事发生口角 冲动打人被判刑
田春华
近日,西平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魏某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法院经审理认为,魏某故意致他人轻伤一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魏某能主动赔偿被害人杨某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法院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对魏某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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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6/0308/33904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