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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小事发生口角 冲动打人被判刑

田春华

近日,西平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魏某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2015119,魏某与邻居杨某因停车位发生口角,继而对杨某进行殴打。经司法鉴定,杨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今年16日,魏某与杨某达成和解协议,赔偿了杨某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2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魏某故意致他人轻伤一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魏某能主动赔偿被害人杨某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法院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对魏某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6/0308/33904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