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痴情男哄未成年少女 犯罪被判刑
痴情男哄未成年少女 犯罪被判刑
驻马店网讯(通讯员 江瑞)一名25岁男子,在未告知未成年少女父母的情况下,采取哄骗、引诱的方式私自将未成年少女带到其居住处生活,致使未成年少女脱离父母监护。近日,确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拐骗儿童案件,判决被告人时龙犯拐骗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5年5、6月份,时龙经常在确山县一砖窑厂拉砖,期间通过小梅的表姐认识了小梅,小梅只有十二、三岁,两人经常到砖厂附近的山上聊天,慢慢的成为了朋友。在相处期间时龙对小梅说过喜欢她,并承诺过要娶小梅,小梅也表示喜欢时龙,相信时龙。因为距离遥远,时龙把电话留给小梅,小梅却没有给时龙打过电话,但是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时龙用利诱方法使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脱离家庭和监护人,其行为已构成拐骗儿童罪。确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时龙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了以上判决。(当事人姓名皆为化名)
责任编辑:lyx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6/0330/34357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