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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返彩礼钱 裁定被判刑

赵雪晓

2009年冬季的一天,家住平舆县玉皇庙乡的李某(女)和陈某(男)在村里办了结婚酒席,在同村人的眼中他们就算结婚了。二人并未领取结婚证就开始了同居生活,然而性格迥异的他们生活中更多的是争吵。2011年的一天,陈某向李某提出了离婚,并要求李某返还当初的彩礼钱,遭到了李某及其父亲李某甲的拒绝。一怒之下,陈某将李某一家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当初下的6.6万元彩礼钱。

法院经依法开庭审理后,判决李某甲、李某甲妻子杨某、李某共同返还陈某彩礼钱46560元。收到判决的李某一家对法院生效判决视若无睹,拒不履行,要钱无望的陈某向法院提出了强制执行申请。被执行人李某甲则认为自己女儿已经嫁给了陈某,二人分开,女儿吃了亏,不能返还陈某彩礼钱。在法院的强制执行裁定书送到李某甲手中后,拥有履行能力的李某甲却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

近日,平舆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甲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6/0401/34405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