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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驿执恢第688号 高小驴 412821196307112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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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院: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高小驴,男,1963年7月11日出生,住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胡庙乡高庄村高庄组24号。

身份证号:412821196307112914

执行内容: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13)驿民初字第2646号民事判决书,被告高小驴偿还原告李成仙、张钨金、吴大喜建设工程施工款4355元,判决生效后,被告高小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原告李成仙、张钨金、吴大喜向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驿城区人民法院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高小驴即不履行并拒不申报财产。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被执行人财产举报电话:0396-2160067)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6/0412/34614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