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县区泌阳县 (2015)驿执第1610号 韩振 412822198407110030
(2015)驿执第1610号 韩振 412822198407110030
执行法院: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韩振,男,1984年9月11日出生,汉族,住驻马店市泌阳县泌水镇新华居委会解放道9号。
身份证号:412822198407110030。
被执行人:陈雪英,女,1981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住泌阳县盘古乡杨院村委杨院。
身份证号:412726198110284582。
执行内容: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15)驿民初字第221号民事判决书,被告韩振、陈雪英偿还原告胡红玉借款50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韩振、陈雪英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胡红玉向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驻马店市人民法院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被执行人韩振、陈雪英既不履行并拒不申报财产,截止目前仍未履行。(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被执行人财产举报电话0396-2160038)
责任编辑:lk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6/0412/34617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