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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驿执恢第301号 贾宝军 412821197703183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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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院: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贾宝军,男,1977年3月18日,住址;河南驻马店市驿城区蚁蜂镇蚁蜂村五组,身份证号:412821197703183313

执行内容: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12)确刑初字第078号刑事判决书,被告贾宝军偿还原告4.874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李娟向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驻马店市人民法院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被执行人贾宝军既不履行并拒不申报财产,截止目前仍未履行。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被执行人财产举报电话0396-2160036)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6/0412/34617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