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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驿执第1725号 李正岁 412801195705081412
执行法院: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李正岁,曾用名李文涛,男,1957年5月8日出生,汉族,住驻马店市驿城区前王庄49号。
身份证号:412801195705081412。
执行内容: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14)驿民初字第3046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李正岁赔偿原告王玉顺各种损失96826.5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李正岁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原告王玉顺向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李正岁即不履行并拒不申报财产。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被执行人财产举报电话:0396-2160037)
责任编辑:lk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6/0412/34622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