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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1702执恢65号 师照荣 412801195801160022
执行法院: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师照荣,女,1958年1月16日出生,汉族,住驻马店市春晓街供销社家属院。
身份证号:412801195801160022。
执行内容: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09)驿民初字第487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师照荣偿还原告邱远明各项经济损失710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邱远明向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驻马店市人民法院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被执行人师照荣既不履行并拒不申报财产,截止目前仍未履行。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被执行人财产举报电话0396-2160036)
责任编辑:lk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6/0412/34623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