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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驿执恢第368号 杨东亮 412824196610074710
执行法院: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 杨东亮,男,1966年10月7日,驻马店市驿城区文德路公路公司家属院,身份证号:412824196610074710;
执行内容: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10)驿民初字第1810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杨东亮偿还原告货款86581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蒋存荣向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驻马店市人民法院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被执行人杨东亮既不履行并拒不申报财产,截止目前仍未履行。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被执行人财产举报电话0396-2160038)
责任编辑:lk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6/0412/34623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