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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驿执恢第287号 杨月凤 412821197711160728
执行法院: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杨月凤,女,1977年11月16日,驻马店市驿城区 朱古洞乡窑后村王岗村民组,身份证号:412821197711160728;
执行内容: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06)驿民初字第1414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杨月凤偿还原告货款159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贾艳华向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驻马店市人民法院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被执行人杨月凤既不履行并拒不申报财产,截止目前仍未履行。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被执行人财产举报电话0396-2160036)
责任编辑:lk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6/0412/34624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