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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驿执恢第299号 杨志成 412801196411030331
执行法院: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杨志成,男,1964年11月3日,驻马店市驿城区解放路191号4号楼,身份证号:412801196411030331
执行内容: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08)驿民初字第846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杨志成偿还原告货款2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赵尊立向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驻马店市人民法院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被执行人杨志成既不履行并拒不申报财产,截止目前仍未履行。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被执行人财产举报电话0396-2160036)
责任编辑:lk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6/0412/34624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