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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首例强制医疗案件

本报讯 (通讯员 王红宇)2016412日上午,驿城区人民法院在驻马店市第二人民医院公开宣判一起公诉机关申请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案件,经审理依法决定对被申请人付某某强制医疗。这是自201311日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该院审理的首例强制医疗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8月底的一天上午,被申请人付某某在家中因被其母亲赵某某责怪,遂将赵某某推倒在堂屋门前的台阶处,造成赵某某头部着地受伤流血,后赵某某一直躺地未起。次日早晨,付某某发现赵某某死亡后,用绳子捆绑赵某某双脚并拖拉至其家东边荒沟内,并用茅草将尸体盖住。918日,同村村民到田地察看庄稼时,赵某某的尸体被发现,赵某某亲属遂报警。经鉴定,付某某作案时患有精神分裂症,轻度精神发育迟滞,无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审理认为,被申请人付某某故意伤害致他人死亡,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付某某属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且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件,有必要对其予以强制医疗。申请机关申请对付某某强制医疗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司法精神病鉴定程序合法,申请理由成立,决定对被申请人付某某强制医疗。本案宣判后,被申请人及亲属表示服从判决。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6/0415/34682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