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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答复

 

小王通过市长信箱留言:住房公积金办公室20157月份发文件,贷款70%,年限35年,20159月份降低到60%20161月份又降低到50%,年限30年,这么一会一变,我就一单位普通职工,好不容易攒够首付了,去买房呢,一算首付又缺了8万,咱市的工资应该知道有多高吧,县区的刚刚两千,这么个朝令夕改,政府部门还有没有一点公信力?我害怕我在攒够首付了,额度又变成20%10年了。

王女士通过市长信箱留言:39号发了一个有关住房公积金的新政,提取公积金条件改为只受理一年内的购房合同,之前一直没提,想着房屋装修时再提的,但这么一变,就提不出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也暂停了,本来家里已经着手再弄这个了,不知道为什么好的便民政策说停就停,说改就改了呢?是暂时的,还是永远就这样了?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贷款最长年限、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暂停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停办装修提取,购房合同及房产证在一年内提取的规定,是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及中心资金运用情况进行的。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银发【201598号、驻公积金委【20167号文件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过,将贷款最长年限调整为30年,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控制在50%。个贷率超过80%的城市,暂停办理商业银行业务转公积金贷款业务,鼓励办理公积金贷款转商业银行贷款业务。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加快释放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支持职工住房消费,充分发挥制度作用,自20153月份以来放宽公积金使用政策,已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结余资金额度降至最低。缴存职工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的合理建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积极采纳,在政策和资金允许的情况下,出台更好的惠民政策,使我市缴存职工再次收益。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6/0415/34696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