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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营改增”纳税人的一封信
尊敬的纳税人: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结构性减税政策,方便您了解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相关信息,及时便捷地办理增值税涉税业务,防止工作衔接不到位给您的经营活动带来影响,保障您的合法税收权益,请您在以下方面给予大力的支持和配合:
一、请您配合国税机关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请您尽快到国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税务资格登记、税控系统发行、升级、安装、发票的领取、CA证书的办理、税银协议签订等涉税事宜,并根据国税部门的整体部署和要求,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以确保您在4月底前能领取到国税发票,在5月份能顺利开出发票,在6月申报期内成功进行国税纳税申报。
二、请您按以下要求使用发票
三、请您牢记发票开具起始时间
在国税部门领取的发票,应自
四、请您及时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
您如果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和B级的除外),自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符合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规定的抵扣凭证,应在开票之日起180天内到国税部门办理发票认证,并在认证通过后的次月申报抵扣。
五、请您及时正确进行纳税申报
按照国务院部署,从
六、请您到地税机关办理下列业务
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暂委托地方税务局代为征收。因此,如果您发生了销售取得的不动产业务(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外),需要缴纳增值税以及需要代开增值税发票的,请您到地税机关缴纳和代开。如果您是一名自然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发生了出租不动产业务,需要缴纳增值税以及需要代开增值税发票的,也请您到地税机关缴纳和代开。
驻马店市国家税务局
驻马店市地方税务局
责任编辑:wq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6/0420/347816.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