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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局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

关于依法收回驻马店市新亚实业有限公司、

驿城区食盐调味品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收回驻马店市新亚实业有限公司、驿城区食盐调味品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驻政[2016]39号),市政府依法收回驻马店市新亚实业有限公司7820.01平方米(驻市国用(2002)第0686号登记面积为7721.71平方米,实际占地面积为8130.045平方米内的7820.01平方米)和驿城区食盐调味品公司475平方米(已经驻政文[2016]24号确认)国有土地使用权。

根据国家及国土资源部有关法律法规,宗地范围内原土地使用权人如果对市政府收回上述该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存在异议,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有效证件到我局提出书面申请并陈述理由,逾期无异议则视为同意,我局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联系科室:市国土资源局城区分局  联系电话:2197118

特此公告

驻马店市国土资源局

2016427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6/0428/34947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