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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舆县人民法院审结行政协议诉讼第一案

本报讯 (通讯员 赵雪晓 勇)近日,平舆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国有土地出让协议行政诉讼案,被告败诉。这是自201551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该院行政庭审理的第一起行政协议诉讼案件。

原告陈某与甲县国土局于1997年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一份,约定甲县国土局将涉案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原告,该宗地规划为商住楼项目,出让年限40年。合同签订后,原告交付了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向被告申请交付土地,办理土地登记手续。被告一直未予答复,也未履行合同。20154月,原告再次申请,被告以原告提供材料不全、合同签订时间过长为由予以拒绝。原告遂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甲县政府、甲县国土局交付土地,并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被告签署的《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经过甲县人民政府同意,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为有效合同,遂依法判决被告甲县人民政府及国土局于30日内向原告交付涉案土地,并依法办理国有土地初始登记手续。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6/0510/35176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