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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秸秆禁烧通告

 

1. 凡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均属违法行为,全市范围内全面禁止焚烧秸秆,对故意纵火焚烧秸秆者按照有关法规处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加强小麦机收管理,小麦机收留茬不得超过15厘米。

3. 大力实施小麦秸秆还田,积极开展多渠道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4. 市政府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秸秆禁烧工作,积极举报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

举报电话:03962816472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6/0526/35544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