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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禁止在公路上打场晒粮通告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公路上打场晒粮的通告

为确保三夏期间我市公路安全畅通,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相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公路、公路用地及附属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全社会都有爱护公路和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责任和义务。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打场晒粮、晾晒物品、倾倒垃圾、堆放杂物、碾压秸杆,杜绝一切妨碍公路交通、污染公路的行为。

三、对在我市公路上打场晒粮、堆放物品等影响公路畅通和交通运输安全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相关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于5000元以下的罚款;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组织相关部门认真做好辖区范围内所有道路上禁止打场晒粮工作。

四、对在公路上打场晒粮、堆放杂物、晾晒物品不听劝阻,干扰、阻碍交通运输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者,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严肃处理;因阻碍道路而引发交通事故,严格依法进行处罚。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6531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6/0603/35706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