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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口角邻里产生厮打 轻微伤法院公正划责

因口角邻里产生厮打 轻微伤法院公正划责

 

 

驻马店网讯(通讯员 冯岩)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本应互帮互助,互相关照,但是发生在确山县三里河乡贯山村的案例却给人以警醒。

原告陶某和被告皮某是贯山村同一村民组的村民,20131229日中午,原告陶某从家中出来往东走到村庄水泥路十字路口时遇到被告皮某,原告当即质问被告为什么说原告得了艾滋病,被告皮某称其没有说过。两人因此产生口角,在争吵中原告首先骂了被告。当两人行至村民马某家门前时产生厮打,被告皮某将原告陶某打伤。经鉴定,原告陶某的损伤评定为轻微伤。

本案于2014211诉至确山县人民法院,我院在审理中查明事实后认为,根据各种证据表明,被告与原告确实发生肢体冲突,被告将原告打伤导致原告住院情况认定属实,因此被告皮某对原告陶某此次受伤住院所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原告陶某无端怀疑被告皮某说她患有艾滋病,并因此产生纠纷,原告有一定过错,可以适当减轻皮某的赔偿责任。综合考虑,本院酌定被告对原告此次受伤住院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共计7667.81元。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6/0606/35758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