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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湾社区生活安置用地合作开发公告

生活安置用地合作开发公告

为盘活集体资产,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妥善解决失地农民的生产安置,依据《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市中心城区被征地村(居)留地安置管理的意见》(驻政【2014101号)精神,按照被征地农民人均100平方米土地标准,周湾自然村居民已规划生活安置用地,经居民协商决定,将本村生活安置用地一宗附条件招商合作开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项目用地:周湾自然村生活安置用地,位于前进大道以东,东湖路以南,东河路以北,周湾自然村以西围合区域,约270亩(以国土部门实际测量为准)。二、项目用途:合作建设住宅小区。三、合作方式:群众提供安置用地,开发商按土地面积提供住房,具体比例面谈,提供住房要求配套设施齐全,所交付房屋必须满足入驻条件。四、报名条件:1.具有房地产开发三级以上资质;2.有丰富的项目运作经验,有突出的业绩;3.具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和资金筹措能力;4.企业财务状况及社会信誉良好,近三年内未出现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行为。五、需提交的证件及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资质证明、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2.打入指定账户3000万元履约保证金;3.提供相应的业绩,经验等证明材料。六、报名地点及时间:1.报名地点:周湾居委会(驿城大道与东江路交叉口向西100路北);2.报名时间:201661713.联系人:先生  联系电话:13839669188

市产业集聚区金桥街道办事处周湾社区居民委员会

2016621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6/0622/36066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