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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扒手重操旧业再获刑

本报讯 (记者 代廷伟 通讯员   娟)西平县一名男子因盗窃锒铛入狱,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重操旧业在公交车上实施扒窃。近日,遂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案件,最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被告人赵某,男,195511月出生,无业,家住西平县。201455因犯盗窃罪被遂平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151159许,被告人赵某乘坐遂平县槐树乡至遂平县城的公交车时,趁其旁座乘客李某不备之机,用刀片将李某上衣左侧内兜割开,盗走现金5100元。案发后,赃款追回退还李某。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交车上扒窃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51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6/0627/36151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