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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本报讯 (记者 邱学忠)为遏制医疗卫生机构火灾事故的发生,近日,市公安局、市卫计委决定自625日起至725日,在全市开展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集中整治医疗卫生系统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

据悉,此次排查治理工作范围:1.医疗机构,包括各类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等;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3.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包括专科疾病防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

重点检查以下八项内容:1.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2.场所是否通过消防审核、验收;3.场所所在建筑耐火等级、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防火分区是否符合要求;4.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情况;5.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保持畅通,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规定;6.建筑消防设施的设置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并保持完好有效;7.安全用火用电情况;8.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医疗卫生机构微型消防站建设、运行情况。

此次针对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的“兵团化”检查,就是集中抽调卫生计生、消防部门人员组成专门检查组开展排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各单位、场所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及早整改隐患。

对久拖不改的隐患单位,将采取集中约谈、联合执法、挂牌督办、媒体曝光等措施,强力督促整改;对存在严重火灾隐患、一时难以整改的,能停用的要坚决停用,不能停用的要督促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及时报请当地政府挂牌督办,协调解决。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6/0712/36444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