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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买房价格没谈妥中介不退购房意向金
市民买房在约定时间内价格没谈妥
中介公司不退购房意向金
双方各执一词
□晚报记者 张丽丽 袁敏
本报讯 “中介公司没有在约定时间内谈妥房价,为啥不退购房意向金?”昨日,市民李女士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自己买二手房时碰到的烦心事。
李女士说,不久前,她在网上看中了位于市团结路中段都市丽景小区的一套房子,面积39平方米。6月14日,她通过驻马店市乐居房产的工作人员李先生看了这套房子。当时,买卖双方价格没谈拢。乐居房产的李先生提议她先付 1000元意向金,保证帮她跟房东谈妥价格。她欣然同意了。
“当天我就与中介公司签订了购房意向金合同,并支付了1000元意向金。”李女士说,双方商定6月20日前,中介将房价谈到15.8万元。不料,约定的时间到了,中介却没有将房价谈到 15.8万元。她不准备购买了,向中介人员李先生提出退还意向金。
“这时,对方说可以按合同价格15.8万元给我,就是赔钱也给我。”李女士说,她认为中介没有在约定的时间内谈妥房价,理应退还意向金。后来,她到中介公司要求退还意向金,遭到对方的拒绝。
在李女士提供的购房意向金合同上,记者看到第二条写着“如果规定期限内卖方未接受甲方的购买条件,意向金应在三日内无息返还给甲方”等字样。
随后,记者来到市金雀路东段的驻马店市乐居房产,见到了工作人员李先生。说起此事,李先生表示很无奈。
李先生说,双方签订了购房意向金合同的第三天,他就给李女士电话联系,让她到中介公司谈房价。当时,房东要16万元,他愿意从中介费中拿出2000元,做成这笔生意。但是,李女士借口自己忙,一直不到公司商谈价格。就这样,时间过了合同上约定的6月20日。
“如果我们为客户谈到了约定价格,客户不愿意购买了,这个意向金是不退的。如果我们没有为客户谈到约定价格,意向金全额退还。”李先生说,客户若反悔或有其他行为致使交易不成功,购房意向金将归中介和房东所有(各分一半)。
(线索来自本报新闻热线2830110)
责任编辑:yjh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6/0715/36528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