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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银行发展重在专一
□ 莫开伟
民营银行审批、监管要求及其业务发展,也应将重点放在一个“专”字上。金融服务方向要专一,防止经营偏离正轨现象发生;金融服务产品包括服务模式要专一,防止陷入同质化竞争怪圈;金融服务理念要专一,防止经营错位而重陷过去无序竞争状态。
民营银行审批、监管要求及其业务发展,应将重点放在一个“专”字上。当然“专一”不是单一,其精髓在于摆脱过去商业银行业务随意“交叉”格局,聚集单一的、全新的、具有活力的金融服务,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
首先,金融服务方向要专一,防止经营偏离正轨现象发生。也就是说,将来新设立的民营银行不管有多少家,每一家都应该有自身特定的金融服务方向,明晰金融服务责任和使命,消除金融服务“模糊地带”。
其次,金融服务产品包括服务模式要专一,防止陷入同质化竞争怪圈。就是说,将来新设立的民营银行,不管创新多少款金融服务产品,每一款产品都应是针对自身服务领域的特定服务对象,并以为服务对象提供最大效能化服务作为最大追求目标,消除相互间金融服务产品趋同甚至是相互模仿行为的发生,充分体现每家民营银行金融服务的灵活性、有效性和现实性。
再次,金融服务理念要专一,防止经营错位而重陷过去无序竞争状态。就是说,将来新设立的民营银行应信守经营承诺,不为外在各种短期利益诱惑所左右,在自身服务的领域深耕细作、开拓市场。尤其要加强与各类商业银行之间的交流、沟通与协作,制定自身发展战略,最大限度地释放金融服务能量,并拓展业务发展空间。
责任编辑:ldm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6/0727/36745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