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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致人死亡 获刑悔断肝肠
胡旭渝
平舆县人民法院近期审结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告人黄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全部责任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平舆县人民检察院的指控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黄某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赔偿被害人家人的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家人的谅解,可对其从轻处罚。根据平舆县司法局的调查评估意见,依法可对被告人黄某某适用缓刑。结合本案的事实及有关量刑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如上判决。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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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6/0805/36957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