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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关于依法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根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划拨给驻马店第二初级中学使用的批复》(驻政文[2016]185号),市政府依法收回驻市国用(2002)1486号内的21678.25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宗地范围内原土地使用权人如果对市政府收回上述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存有异议,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有效证件到我局提出书面申请并陈述理由,逾期无异议则视为同意,我局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特此公告。联系电话:2613015。
2016年8月18日
责任编辑:xmx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6/0818/37210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