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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追要抚养费 法官介入巧调解
□ 李 真
8月15日8时30,遂平县人民法院少年综合审判庭办公室里正在进行一场追要抚养费案件的调解。
原告刘某,女,1999年7月份出生。2003年4月份原告父母协议离婚,刘某由其母亲抚养,跟着母亲和姥姥一起生活。后来其父再婚并育有一子,对刘某更是疏于照管。2016年5月份,刘某在郑州做了腿部血管瘤手术,花去医疗费1万多元,6月份收到了郑州财经学院的大学录取通知书。刘某考虑到母亲的负担能力,于2016年7月6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父亲承担医疗费和教育费等共计39841.755元。
收到案件后,承办人认真细致地查阅了卷宗材料。经了解,刘某的父亲已再婚且育有一子,其和家属都在化肥厂上班,月工资1600元左右。因和刘某的母亲及姥姥关系紧张,每次去看望刘某都是伤心而归。由于刘某要求抚养费数额过高,被告的经济能力有限,且离婚后女儿的姓也改了。说起这些,刘某的父亲也一肚子委屈。
承办人了解这些情况后,决定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本案。一开始双方都不愿意开口,后来一开口就开始争吵。面对如此局面,承办人先背对背、后又面对面分步进行调解。最终被告同意拿出2万元抚养费。承办人又将刘某叫出去,商量抚养费的数额,没想到刘某一脸严肃地说:“一块钱都不能少!”
承办人先稳定刘某的情绪,让其冷静下来。后又将原告的母亲和姥姥叫出去,对她们进行说教。最终,促使原、被告双方消除误会,父女冰释前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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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6/0819/37238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