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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应设警示牌

陶某来电反映:721日晚,陶某驾驶轿车经过确山县南环路107国道丁字路口右拐往西行驶时,由于道路上存在一处大坑,导致轿车轮胎爆胎,建议在该处设置警示标志。

确山县政府回复:经调查,由于107国道驻马店市区至确山全境段道路升级改造施工,施工单位为了工程施工需要,把107国道确山县路段和南环路交叉口西侧南北原排水沟除南环路口留8块水沟盖板没有挖断留有临时道路外,其余全部挖除。当天晚上,在陶某驾驶轿车经过该路口前面,有一大货车将其中自北向南数第二块盖板压断,形成路口处有一个长1.3×宽1.2的坑。由于盖板临时压断,加之在夜间,市政管理人员确实没有发现该坑,交通施工部门也没有设立安全警示标志。729日上午,根据现场勘察和整治方案,组织市政施工单位调来一部挖掘机,把压断盖板挖出,又运来一块盖板安装,于当天下午全部施工完毕。

    点评:107国道改建施工是重点工程,对群众出行影响较大。尤其是道路桥涵施工,会给来往车辆通行留下安全隐患,施工单位应加强安全警示工作,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巡察监管,对施工路段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警示或消除。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6/0824/37336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