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驿城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任务清单计分制台账管理办法

 

驻马店市驿城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任务清单计分制台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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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推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确保如期实现创卫目标,依据《驻马店市驿城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驻马店市驿城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效能问责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驿城区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区管各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任务清单实行计分制,是依据《河南省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千分考评细则》量化分解,各单位承担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任务清单的标准分值,实行周计分制。

 第四条  各单位依据任务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分解细化工作任务,定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完成时限、落实措施,明确以分值为主线,推动创卫工作任务落实。

第五条  自评自纠。各单位按照任务清单开展工作,建立周台账,于每周星期五对本单位本周创卫工作进行自评打分,下周星期一将上周工作台账、得分因素、扣分原因、整改措施等,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上报区创卫办备案。

第六条  考核形式。主要通过实地查看,采取照相、询问等方式,与各单位上报的台账、得分、扣分、整改情况相对照。

第七条  考核时间。创卫全过程,根据工作需要随机进行暗访考评。省级评估前一个月全面考核一次,省级评估反馈后针对反馈问题考核一次;国家暗访前考核一次,暗访反馈整改到期后考核一次。

第八条 处罚。

(一)在区创卫指挥部组织的考核中,凡是自评弄虚作假的,或是工作任务推诿扯皮,不能完成预期分值的,对其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给予通报批评。经区创卫办下发督查通知后,在规定时限内完不成整改任务的,给予约谈、诫勉谈话、新闻媒体曝光,并重点督办。

(二)在省级考核和国家暗访中,凡因工作不到位、迎检资料不齐全、考察现场不合格等原因而被扣除该项20%以上分值的,实施以下问责:

1、对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给予诫勉谈话,对主要领导给予通报批评。

2、对因区直单位失职渎职、转嫁责任等造成街道办事处不能完成任务的,对区直单位分管领导给予诫勉谈话,对主要领导给予通报批评。

第九条  本办法由区创卫办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6/0826/37397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