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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平县人民法院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

本报讯 (通讯员 赵永强黄 娟)近期,西平县人民法院审判庭调解一起离婚案件。

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于2008年结婚,婚后生育两个儿子。后因感情不和,李某与王某就离婚达成一致意见,但对两个儿子的抚养权争执不下,原告李某提出对二儿子做亲子鉴定的申请,被告王某当庭拒绝,双方情绪都很激动。鉴于这一情况,本案不适宜适用简易程序,裁定转换为普通程序,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二次开庭传票。在二次开庭审理前,承办人分别向原、被告双方做调解工作,尤其是向双方说明做亲子鉴定对孩子的影响,并给双方一个考虑的时间。在本案二次开庭当天,原告主动向法院要求调解,不再申请做亲子鉴定,本案最终以调解结案。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6/0830/37448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