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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小事打伤他人 触犯刑法被判刑
□ 田春华
日前,汝南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故意伤害罪案件。被告人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唐某与秦某系某公司的工作人员,2014年6月5日上午,因生活琐事二人发生口角进而发生扭打。在扭打过程中,唐某拾起地上的碎合金将秦某的左侧头部打伤。经法医鉴定:秦某属轻伤二级,已构成工伤标准九级伤残。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秦某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因唐某当庭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通过其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秦某的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的谅解,法院决定对被告人唐某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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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6/0913/377378.shtml